3.2.3 用于確定供暖地面加熱管間距和水溫的單位地面面積所需向上的散熱量應按下式計算:
(3.2.3-1)
(3.2.3-2)
式中:q1?——單位地面面積所需散熱量(W/m2);
Q1?——房間所需向上的散熱量(W);
Fr?——房間內鋪設加熱部件的地面面積(m2);
β——考慮家具等遮擋的安全系數,根據戶型大小、房間用途、不同家具對地面的遮擋等實際情況確定,一般大戶型取較小值;
Q ——按第3.2.2條計算出的房間熱負荷(W),當系統可以采用風機盤管等空調末端設備輔助供暖時,房間間歇供暖附加熱負荷可由空調末端設備負擔,公式(3.2.2-1)中Qx=0;
Q,2——來自上層房間地面向下的散熱損失(W);
3.2.4 應按公式(3.2.4)對供暖房間的地表面平均溫度進行校核。房間所需向上的散熱量和室內設計溫度宜使房間需要的地表面平均溫度在表3.2.4規定的適宜范圍內,且不應高于最高限值。當地表面平均溫度計算值過高時,可采取下列措施:
1 改善建筑外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減少房間熱負荷;
2 在滿足舒適度的條件下,適當降低室內計算溫度;
3 利用其他供暖末端設備(例如為夏季空調配置的風機盤管或直接膨脹式空調室內機)供暖。?
?
? (3.2.4)
式中: tpj——地表面平均溫度(℃);
tn?——室內計算溫度(℃);
Q1?——房間所需向上的散熱量(W),見式(3.2.3-2),其中房間熱負荷Q按式(3.2.2-1)計算時,不考慮間歇供暖附加熱負荷,即取Qx=0;
β——考慮家具等遮擋的安全系數;
Fd?——房間地面面積(不包括底面積較大的固定設備和衛生器具所占據面積,例如廚房操作臺下柜,衛生間浴盆、化妝臺下柜和坐便器底座等)(m2)。
?
表3.2.4 地表面平均溫度
區域特征
適宜范圍
最高限值
人員長期停留房間
24℃~26℃
31℃
衛生間
28℃~30℃
32℃
3.2.5 供應房間的熱媒供熱量Qm,應包括供暖地面向上的散熱量Q1和向下的散熱損失Q2。多層和高層住宅上下相鄰房間基本相同時,如計算房間(非頂層房間)的上層為供暖地面,可近似認為來自上層房間地面向下的散熱損失Q,2與本層向下的散熱損失Q2相等,熱媒供熱量即為房間熱負荷,Qm=Q。
3.2.6 戶內熱源總供熱量QZ應為各房間熱媒供熱量Qm的總和,即各房間熱負荷Q及底層供暖房間向下的散熱損失Q2的總和。
3.2.7 地面輻射供暖設計水溫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供水溫度不宜超過45℃,并應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1) 不應超過空氣源熱泵機組在當地室外供暖設計溫度時能夠達到的最高水溫;
2)宜采用在室內設計溫度和加熱管最小敷設間距條件下,滿足房間所需向上的散熱量Q1所需的水溫,按附錄B~D確定;
3)同一系統各房間的設計水溫應一致,即按要求水溫最高的房間確定。
2 供回水溫差不宜大于5℃,且不宜小于3℃。
說明:1 對于地面供暖而言,雖然允許供水溫度不超過60℃,且一般供回水溫差為10℃,但采用空氣源熱泵冷熱水機組為供熱熱源時,基于以下原因,推薦最高水溫為45℃,溫差為5℃(不宜小于3℃):
1) 空氣源熱泵機組在室外較低溫度的供暖設計工況下運行時,冷凝溫度和供水溫度有一定的限制,因此設計水溫不能過高。
2) 采用5℃溫差,相對于10℃溫差,在相同的平均水溫下供水溫度可以較低,對熱源效率有利,因此《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736)明確采用熱泵等產品時,供回水溫差按熱源設備的名義工況確定。
3) 目前熱泵產品的名義工況水量和水泵配置為5℃溫差,且大多數企業水泵不能變速適應大溫差。
4) 限制溫差下限不小于3℃是為了避免選擇過大設備,否則定型水泵流量過大會產生小溫差大流量的不節能現象。
2 部分空氣源熱泵機組產品不同室外溫度時的水溫數據可參考附錄A。
3 加熱管敷設間距越小,滿足相同向上散熱量所需水溫越低,空氣源熱泵機組運行效率越高;但加熱管最小間距有一定的限制,不能突破。當負荷較大的房間在加熱管最小間距和機組最高供水溫度條件下不能滿足室溫要求時,不滿足部分的負荷量可由房間風機盤管或直接膨脹式空調室內機負擔。